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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植物检疫审批产地检疫办事指南

发布时间:2017-12-26 浏览次数:

一、服务事项名称

动植物检疫审批产地检疫

二、适用范围

在本行政区域内没有设立农业主管部门的县级区域对种子、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、应施检疫的植物、植物产品申请产地检疫的单位和个人。

三、服务类型

行政许可

四、设立依据

(一)《植物检疫条例》(1992年国务院令第98号)第十一条了;(二)《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(农业部分)》(2007年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)第十七条;(三)《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》(1997年通过,2012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修正)第十八条。

五、办理机构

市农业局行政许可科 38167787

六、数量限制

无限制

七、申请条件

(一)凡是繁育种子、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申请。

(二)须在亲本种子播种前或砧木移栽前提出申请。

八、申请材料

1、《种子、苗木繁育基地登记表》;2、《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报单》;3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。

九、办理流程

申请(窗口)→受理(窗口)→审查(窗口)田→间检疫和实验室检验→签发《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》(窗口)

十、办理时限

1、法定时限:20个工作日

2、承诺时限:8个工作日(不含田间检疫及实验室检验时间)

十一、收费依据及标准

(一)收费依据:1、国家物价局、财政部《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》([1992]价费字452号)。2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《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13]1494号)。3、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、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(财税【2014】101号)。4、财政部国家发改委《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》(财税[2016]42号)免征。

(二)收费标准:无

十二、办理结果

《产地检疫合格证》

十三、结果送达

窗口取件

十四、监督投诉渠道

38166130,12345

十五、附录

登录眉山市电子政务大厅,点击“网上办事”项下载《种子、苗木繁育基地登记表》和《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报单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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